诈骗罪在案发前还了一部分钱会如何处理?


首先来解释一下诈骗罪,简单说就是一个人用欺骗的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把别人的钱骗到手,自己非法占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在案发前还了一部分钱,这是有不同情况的。如果是在立案之前就把钱还了,而且情节显示他原本就没有真正要骗钱的故意,那这个案子有可能就不立案了。因为诈骗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如果提前还了钱,就说明可能没有这个故意。 要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但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前把所有的欠款和赔偿都还清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可能不用坐牢或者减轻刑罚。 不过,即便还了一部分钱,只要诈骗行为构成了刑事违法,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退还部分赃款只是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不是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处罚轻重的唯一依据。法官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比如还钱的金额多少、还钱时间早晚、还钱的方式等,还有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坦白罪行、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来判断如何量刑。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退赃: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