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诈骗但是有过还款行为,这种情况还算诈骗吗?

我朋友被告诈骗,可他之前已经还了一部分钱。现在不知道这种有过还款行为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还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还款行为对判定结果有什么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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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诈骗即使有过还款行为,一般仍然算诈骗,但还款行为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从诈骗罪的构成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诈骗行为实施完成,犯罪即已成立,并不会因为后续的还款行为而改变其诈骗的性质。例如,某人虚构项目骗得他人10万元投资款,即便之后归还了3万元,其最初的诈骗行为已然存在。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构成诈骗罪就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不过,还款行为在量刑方面是有意义的。如果被告积极还款,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免除处罚。比如上述例子中,若诈骗者积极归还剩余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可能会对其从轻判处。 总之,有过还款行为不影响诈骗行为的认定,但会在量刑时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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