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定罪以后还需要偿还诈骗金额吗?
我身边有个诈骗案例,犯罪人已经被定罪判刑了,但不清楚他是否还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还给受害者。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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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定罪以后,被告人通常仍需要偿还诈骗金额。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相互替代。诈骗犯罪人被定罪判刑,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而向受害人偿还诈骗金额属于民事赔偿责任范畴。即便受到了刑事处罚,其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仍需弥补,除非原告方自愿放弃追索权,否则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其次,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所以,对于诈骗所得财物,依法应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受害人。 另外,还款情况在不同阶段有不同意义。在判决前,积极还款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判决后,还款可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但若判决已下达,不还款一般也不会在原判决基础上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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