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一些涉及法律程序的事情,听说有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这两个说法,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启动立案审查,什么时候又会进行立案调查,它们在流程、目的等方面有哪些不同?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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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它们在概念、目的、适用情况和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立案审查主要是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检查和判定。它是一种初步的判断过程,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必要开启正式的调查程序。简单来说,就是看看这个案子有没有达到可以立案的标准。例如,当有人向法院或其他执法机关报案时,相关部门首先会进行立案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这里的审查过程就是立案审查。 立案调查则是在立案审查之后,当案件被认定符合立案条件,执法机关对案件展开的深入调查活动。其目的是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一旦立案调查启动,警方会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如询问证人、勘查现场、调取监控等,来获取更多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这里的调查就是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是在确定有进一步调查必要的基础上进行的更深入的活动。 总的来说,立案审查是立案调查的前置程序,先通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若符合条件则进入立案调查阶段。两者在法律程序中各司其职,共同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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