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立案调查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程序时,对留置和立案调查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知道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同,比如适用场景、具体流程这些方面。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哪些区别,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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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立案调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把相关人员留下来,限制其自由以便进一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措施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手段,目的是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立案调查则是执法、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一般来说,只要有初步证据表明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立案调查的范围更广,不仅仅局限于职务违法犯罪,还包括各类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调查是司法程序的重要开端,后续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逮捕、起诉等。 综上所述,留置主要是监察机关在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中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立案调查是各类执法、司法机关针对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启动的调查程序,二者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和目的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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