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调查有哪些区别?
最近接触到一些法律相关内容,对留置和调查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它们在适用情况、具体操作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能有个详细解释,让我清楚理解这俩概念的差异 。
展开


留置和调查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把被调查人留在特定场所,限制其行动自由。比如监察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符合条件的被调查人采取这种措施。而调查是查明事实真相、收集证据等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它是为了搞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个动态的活动。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只有满足这些特定条件和情形的被调查人才会被留置。调查的对象范围则更广,可以针对各类案件中的相关人员、事件等开展调查,并不局限于职务类案件,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等都会有调查活动。 再者,目的有所差异。留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逃跑、串供等妨碍调查的行为。打个比方,如果不把可能串供的被调查人留置,他可能就会和其他人商量好口径,影响案件的真实情况被查明。调查的目的则是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包括核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确定违法犯罪情节等,为后续的处理如处罚、起诉等提供依据。 最后,法律依据方面也不同。留置依据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留置的适用情形、审批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调查则依据各类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依据不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开展调查工作。比如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调查,民事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开展调查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