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留置和立案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讲,就是司法机关开始对一个可能的犯罪事件进行正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而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当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被调查人如果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其次,两者的适用主体不同。立案的适用主体较为广泛,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也会涉及立案程序。而留置的适用主体是监察机关,只有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才能采取留置措施。 再者,适用对象也不一样。立案针对的是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不管是普通的刑事犯罪还是职务犯罪等各类犯罪行为,只要符合立案条件都可以立案。而留置主要针对的是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最后,目的和法律后果也存在差异。立案的目的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留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逃避调查、干扰证据收集等。立案后,如果经过侦查、审判等程序,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定罪量刑。而被留置的人员,如果经调查构成犯罪,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会及时解除留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