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立案有区别吗?


留置和立案是有明显区别的。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含义不同。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限制其人身自由,将其留在特定场所进行调查的一项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监察机关怀疑有人有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了保证调查顺利进行,把相关人员留在一个地方接受调查。而立案则是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通俗讲,就是执法机关开始正式处理一个可能涉及犯罪的事情。 其次,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留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据该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而立案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再次,适用对象不同。留置主要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这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立案的适用对象范围更广,只要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立案的对象,不管是不是公职人员。 最后,执行主体不同。留置措施的执行主体是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而立案的执行主体比较多,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不同的执法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管辖范围来决定是否立案和处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