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赔偿款没下来就需要交房产证吗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现在赔偿款还没到账,但拆迁方让交房产证。我有点担心,怕交了之后赔偿款出问题,又不清楚这是不是合理合法的要求。想问问在赔偿款没下来的情况下,到底应不应该交房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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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拆迁赔偿款没下来时是否要交房产证,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房产证是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房产证在物权变动中很关键,在拆迁场景下,它是确定补偿对象的重要凭证。 一般来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签署之后,按照流程,被拆迁人需要向拆迁方交付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租赁凭证等相关权益证件,由拆迁方负责前往土地及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因为后续涉及房屋产权的灭失以及可能的产权置换等操作,如果不及时上交证件进行注销等处理,会影响整个拆迁流程的推进。 然而,如果赔偿款还没下来就让交房产证,被拆迁人有担忧是正常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所以从原则上讲,在补偿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对交付房产证一事提出合理质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拆迁方要求提前交房产证,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方进一步沟通,了解要求交付的原因和后续保障措施。比如可以要求拆迁方出具相关书面承诺,明确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赔偿款,以及说明若未按时支付应承担的责任等。同时,也可以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拆迁管理部门咨询,确认这种要求是否符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规范。总之,要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配合拆迁工作的进行。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就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享有的权利,像所有权、使用权等,这些权利的变动很多时候需要登记才有效力。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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