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四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重庆市职工四级工伤赔偿标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而工伤赔偿,就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根据法律规定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接下来,我们看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伤残津贴。还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在重庆市,四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同时,职工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赔偿过程中遇到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