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买卖合同夫妻一方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我打算买套二手房,和卖家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只有夫妻中的一方签了字。我担心这合同会不会没效力,以后出问题。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一方没签字的情况下,这二手房买卖合同到底还算不算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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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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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二手房买卖合同夫妻一方没有签字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手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处分这类财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接下来分析合同效力的情况。如果购买方有理由相信签字的一方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例如,签字的一方出示了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过去类似交易中另一方默认该方的代理行为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若不构成表见代理,且未签字的一方对合同不予追认,那么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就处分共同财产,侵犯了未签字一方的财产权益。比如,未签字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该房屋,且能提供证据证明购买方知晓这一情况。 但是,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例如购买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且实际入住了房屋,未签字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这是基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二手房买卖合同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情况,购买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要求对方提供另一方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另一方的真实意愿。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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