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未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拆除我的房屋吗?
我家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可到现在补偿款都没给我,但是拆迁方一直催我搬,还说要拆房子。我就想弄清楚,在补偿款没到位的时候,他们到底能不能拆我的房子啊?主要想了解下这里面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我的权益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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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款未到位的情况下,房屋拆迁部门通常不能拆除您的房屋。这是基于“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同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确保在获得应有的补偿后才进行房屋拆除等相关活动。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强调,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这也是有严格条件和程序限制的,并不是说补偿款没到位就能随意强拆。所以,在拆迁补偿款未到位时,正常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拆除您的房屋的,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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