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协商拆迁的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补偿?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但拆迁方没有和我们协商补偿事宜就准备动工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护我们这些被拆迁户。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补偿方式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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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协商拆迁的情况下,补偿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首先,补偿要以房产市价为准,保证被拆迁人能拿到公正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确保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迁后,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同等价值的房产,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例如,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市场上的评估价值为100万元,那么补偿金额也应大致在这个水平。 其次,拆迁方需提供搬迁补贴和过渡期居住费等帮助,缓解被拆迁人的生活压力。搬迁补贴是对被拆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的补偿,如搬运家具、设备等的费用。过渡期居住费则是在被拆迁人从原房屋搬出到新的安置房屋入住这段时间内,对其居住成本的补偿。 最后,拆迁过程必须公开公正,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强拆和不平等待遇。公开公正的拆迁过程包括拆迁方案的公示、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确、拆迁程序的合法合规等。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若房屋征收部门拒绝提供协议,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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