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还了钱还要坐牢吗?


诈骗还了钱是否还要坐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在公安立案以前主动退还钱款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在骗取财物前就有还钱的打算,欺骗只是为了暂时借用钱款,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不会立案,也就不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比如,甲向乙借钱时说了一些夸大的情况,但本意就是借一段时间后归还,并且在公安机关介入前就归还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其次,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甚至已经把人抓起来后才退赔给被害人的情况。在诈骗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退赔只能显著减少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退赔以后,原本不能取保的,现在有取保的机会;原本要判处实刑的,现在有判处缓刑的机会,刑罚可以极大幅度地从轻,但仍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民间常说的“退赃不退罪”。例如,丙诈骗了他人较大数额的钱财,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迫于压力将钱退赔给被害人,这种情况下丙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量刑时会考虑退赔情节从轻处罚。 最后,对于诈骗金额较少、罪责轻微,又积极退赔,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况。检察官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要注意,这种不起诉不是无罪的不起诉,而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官酌情不起诉,并不是退钱了就无罪的意思。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犯罪嫌疑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以及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况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