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有哪些?
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是许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非常关心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归属判定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婚前一方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把房款都付清了,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小张。
其次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该房产仍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王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归小王,但小王要给妻子相应的补偿。
再者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小李和小孙婚后一起买了房,离婚时就可以先商量房子归谁,商量不成就由法院判。
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后房产归属要根据具体的购房情况、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离婚房产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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