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预售房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我们有一套预售房,还没交房呢。现在就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呢?我挺担心自己权益受损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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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预售房的判决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且常见的情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预售房,它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于预售房在离婚时还未取得完全产权,法院的判决方式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如果该预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是该预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也会先让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来进行判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能会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归属,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该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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