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期房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套期房,现在还没交房。我想知道在这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期房一般会怎么判,是按照什么原则和标准来处理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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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涉及期房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期房的概念。期房就是那种还正在建设、没有完工,暂时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它和已经建好可以直接入住的现房有所不同。 对于期房的归属和分割,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套期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原则上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判决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期房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愿意放弃产权,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一方面,会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期房很可能会判给支付房款的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另一方面,还会考虑子女抚养等情况。如果有子女且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在期房的判决上适当倾斜。 总之,起诉离婚时期房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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