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行政拘留处罚书就让走了是怎么回事?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警察处理后给我开了行政拘留处罚书,我签完字警察就让我走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是不用拘留我了吗?还是之后还会执行拘留?我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想知道具体情况。
展开 view-more
  • #行政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签了行政拘留处罚书后却被允许离开,这在法律上存在多种可能的情形。 首先,可能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满足这些条件并提出申请,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担保人后,行政拘留就会暂缓执行。 其次,有可能是因为存在特殊情况而导致拘留暂时无法执行。比如,被处罚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治疗,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签了处罚书,但出于人道主义和实际情况考虑,不会立即执行拘留。 最后,即使当下被允许离开,也不代表行政拘留处罚不会再执行。如果是暂缓执行的情况,后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那么行政拘留还是会继续执行。所以签了行政拘留处罚书后被放走,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后续的法律走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