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是就不执行了吗?

我被判定要行政拘留,但又说不予执行。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之后都不用被拘留了,还是说之后还有可能会执行?我很担心之后突然又要去拘留所,想了解一下这个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到底是不是就彻底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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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通常意味着不再执行,但这并非绝对。 行政拘留是一种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并执行。而“行政拘留不予执行”,是指虽然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本应被处以行政拘留,但由于存在特定情形,依据法律规定不实际执行该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当行为人符合上述条件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就不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不过,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发现之前认定的不予执行情形有误,那么就可能会重新考量是否执行行政拘留。例如,发现当初认定怀孕的情况不属实,或者被处罚人阻碍、逃避处罚导致无法及时执行,之后又具备执行条件了,公安机关还是可能会执行行政拘留的。所以,行政拘留不予执行通常情况下不再执行,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后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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