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期房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住的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属于分期房。我俩在房子归属和分割上有分歧,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像这种离婚时的分期房是怎么进行分割的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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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期房的分割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有相关约定,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约定,只要是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分割房产。这是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契约精神。 要是没有约定,就要看房产的具体购买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分期房,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话,这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若其中一方愿意要房子,另一方愿意放弃,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要给对方支付房子价值一半的补偿款。这里房子的价值一般是以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价格为准。 要是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归属,出价高的一方得到房子,同时要给对方相应补偿。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就可以把房子卖掉,卖房子得到的钱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归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这部分款项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在处理分期房分割时,对于还没还清的贷款,如果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未偿还的贷款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这是为了保证债务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避免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相关概念: 房屋净值:指离婚时该房产在市场上的实际价格(以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所提供的评估值作为主要参考),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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