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期间离婚会怎么判?
我在买房的过程中,和另一半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了。房子付了首付,贷款还没办下来,购房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就想知道这种买房期间离婚的情况,房子会怎么判,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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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期间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判决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可能包括在买房期间所涉及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项,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双方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即使购房手续还未全部完成,比如贷款还没办下来,通常也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得到适当的倾斜。 另外,如果购房款的来源不同,判决结果也会有所差异。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在分割房产时,这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如果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有书面协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将房产判给一方,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另一种方式是如果双方都同意,也可以将房产进行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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