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结清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还有房贷没还完。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房子的归属和房贷的偿还问题呢?是会根据什么来判断房子归谁,房贷又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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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贷未结清的情况下离婚,法院的判决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前已付清房屋全部价款并取得房产证,或者婚前已付出全部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房子都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并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先协商不动产的处置。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将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给另一方合理补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置,且共同参与还贷,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般由双方继续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过法院也会根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等原则,综合考虑经济条件、对家庭贡献等因素来对房产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 相关概念: 个人婚前财产:就是结婚前一方自己拥有的财产,像上面提到婚前付清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就是个人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婚后共同还房贷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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