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房贷没有还完该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的情况较为常见,处理方式主要有协商和法院判决两种。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行协商一致,决定将房产给其中一方,那么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先把贷款还完,再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另一种是办理转按揭,也就是把剩余贷款转到获得房产的一方名下。比如,夫妻两人商量好房子归女方,那么可以先还完贷款,将房产证变更到女方名下;或者办理转按揭,后续由女方继续偿还贷款。 要是双方无法就房产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那就可以让法院来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产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先使用房产。等贷款还完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可以再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关于房贷的偿还,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通常是由协商取得房子的一方进行偿还,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而如果贷款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就由房子的购买人承担。比如,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那离婚时房贷就由购买方自己承担。 另外,离婚时尚有房贷未清偿的房产分割应以房产实际价值为基础。通过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房产价值后,以总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作为可以分割的价值,由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该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款。 相关概念: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