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贷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还有房贷没还清。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现在就想知道离婚后这房贷到底要怎么处理?是一起还还是可以一方承担?想了解具体有哪些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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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贷的处理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比如约定由一方接着承担剩余房贷,同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那么按此协议执行即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要是协商不成,就会涉及到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剩余贷款视为该方个人债务,不过该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经济补偿。比如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没得到房子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这是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其债权不会因离婚而受影响,依旧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即使夫妻内部约定了债务分担,但这个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该方在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抵押权人:就是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的人,在房贷中银行就是抵押权人,对房屋有一定权利保障其债权实现。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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