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贷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了,之前一起贷款买了房,现在房贷还没还完。我不太清楚这个房贷到底该谁来还,是双方一起还还是可以一方承担?如果一方承担会不会有什么风险?还有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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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房屋产权归属来看,如果房屋产权归属于一方所有,那么通常由这一方来承担房贷的偿还责任。比如,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明确房屋归男方所有,那么后续的房贷一般就由男方负责偿还。如果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那么房贷一般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即使离婚了,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双方对偿还房贷都有责任。 其次,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贷的偿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后续的贷款,这在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例如,女方获得房屋产权,双方协商后约定由女方负责偿还剩余的房贷。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银行,如果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无力偿还房贷,银行仍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也就是说,银行不管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只要贷款没有按时偿还,银行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还款。而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原则上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例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即使离婚了,对于银行来说,这笔贷款仍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在处理离婚后房贷问题时,还需要与银行进行沟通。因为银行是贷款的发放方,如果不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贷,银行会追究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变更了还款人,需要及时通知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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