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房贷在离婚后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共同贷款买了房,现在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可房贷还没还完。我不清楚这剩下的房贷到底该怎么处理,是两人继续一起还,还是可以由一方单独还?如果一方还不上,另一方要不要承担责任?想了解相关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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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房贷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讲,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例如,即使夫妻离婚了,银行仍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剩余的房贷。这是基于债务的共同性质,以保护债权人(银行)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其次,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银行等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比如,甲和乙离婚时约定房贷由乙偿还,但后来乙还不上了,银行还是可以要求甲偿还。 最后,如果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例如,丙和丁离婚,房子归丁,房贷约定丁还,但后来丁不还导致丙代偿了,丙就有权向丁索要代偿的款项。 此外,通常在实际操作中,要求需先结清房贷方可对房产进行公平分割。总之,离婚时对于共同房贷的处理,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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