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按揭房子的判决,法院会依据多种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按揭房子有事先约定,那么法院会按照约定协议来处理 。 若没有约定,就要先确定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并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不管产权登记在个人还是双方名下,且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要是一方婚前个人付首款,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法院判决时还会遵循一些原则,比如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原则,即分割财产时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实际需求;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