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十分关键,这决定着法院是否会准予离婚。 首先来说法律上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以下这些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理解就是在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长期保持亲密的同居关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配偶、孩子等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暴力、精神折磨或者不管不顾、遗弃他们的行为;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就是一直沉迷于这些不良行为,经过多次教育和劝说都不改正;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而且要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比如夫妻双方长期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批准;还有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出离婚时,通常也会准予离婚 。 接着讲讲可以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具体到离婚案件中,如果想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以准备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照片、视频,或是租房合同等书证;要证明家庭暴力,医院的诊断书、报警记录等都是有力证据;对于赌博、吸毒等恶习,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可以作为证据;而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以及水电费缴费记录等,来证明双方分开居住的事实和时长。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邻居、朋友等证人的证言,如果能反映夫妻感情状况,也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注意,所有证据都必须是合法取得且真实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