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

我打算起诉离婚,想知道在诉讼过程中,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呢?法律对这方面又是怎么规定的?我希望能提前了解清楚,以便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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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及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法律规定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经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具体的证据类型:证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有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嫖娼的警方笔录;单位对职工婚外情的处理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等(需先公证);捉奸在床的录像(注意不侵犯隐私);法院对重婚事实认定的法律文书;证人证言;夫妻双方就外遇交涉的录音、录像和照片等。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施暴方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或街道、居委会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的伤检介绍信;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家人、邻居等证人证言(可公证);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的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妇联或居委会的调解记录;医院出具的因虐待、遗弃导致疾病或伤残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或伤残鉴定书;邻居等有关人员对虐待对方亲属事实的证言。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包括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行为的教育证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有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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