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时,要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呢?

我现在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不太清楚怎么去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我和配偶之间存在一些矛盾,担心自己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想知道具体可以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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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离婚中,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一、收集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若发现配偶重婚,可收集对方与第三者的婚姻登记证书,这是最直接的证据。若难以获取,还可以寻找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邻居、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私生子的相关信息,如出生证明等;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视频等。 - 对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收集配偶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租房合同(若他们共同租房居住)、亲密的照片或视频、通话录音(配偶承认同居事实)等。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报警记录是关键证据,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时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文书,能详细记录事件经过。 - 医院的伤情病历诊断证明书,证明受伤情况及受伤原因。 -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他们可以证实暴力行为的发生。 - 施暴者写下的“悔过书”“道歉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能证明其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判决书是有力证据。 -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文件,证实其存在相关恶习且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一方在外地居住时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能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 - 双方共同签订的关于分居事宜的书面协议,若为口头协议则需对方认可。 - 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体现感情不和且分居事实的材料。 -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但单一证人证言证明力有限,需结合其他证据。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资料。 -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需要医院的诊断记录、治疗病历等作为证据。 -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可收集能证明欺骗行为的相关材料,如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 **二、从双方行为考量** 在没有法定离婚情形又无直接证据证实感情不可挽救的情况下,可以从双方的行为推断感情是否破裂: - 看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是否仍在一起居住生活,感情是否有所缓和。 - 双方是否有共同的社会活动,或一方是否参加另一方的重要活动。 - 双方是否有联系,对方如何反应。 - 重点关注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是否积极主动采取行动挽回感情,对方是否回应及如何回应。若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没有实际行动,甚至一方从家中搬出、不接电话、拉黑对方等,说明感情没有转好迹象,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要通过合法途径,避免采用非法手段,否则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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