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供房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准备供房了,但是最近感情出了问题,感觉可能要走到离婚这一步。我就想知道,这种准备供房但还没正式开始供房就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是看谁出的钱多,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我主要想了解房子归属和债务承担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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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准备供房时离婚,法院一般会这样判定:首先,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以贷款方式购置房地产,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产权,尚未完全清偿的贷款部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对于房产归属和债务承担可以自行约定,比如房产归一方所有,剩下的贷款也由这一方承担。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例如,考虑双方对购房的出资情况、是否有子女需要照顾、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申请了贷款,而婚后准备共同供房但还未实际供房就离婚,若双方有争议诉至法院,法院有权判定该不动产归属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在婚后为供房做准备而涉及的共同投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进行分配。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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