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房官司是如何判的?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对房子的分配有很大争议,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还在还房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房子的归属和房贷的承担问题,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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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分房官司中,法院的判决会遵循一定原则和考量多种因素。 首先,要明确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那就是共同财产;要是一方在结婚前自行购置,且无贷款负担,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分割范围。 若房子是共同财产且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具体判决情形如下: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且都愿意出价购买,价高者得;若只有一方想拥有房子,由估价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对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拥有房子,那就将房子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平分。 对于按揭中的房子,如果是婚姻期间共同购买,贷款属于共同债务。拿到房子所有权的人要给另一半补偿。计算方式是按照房子市场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剩余金额平分。 此外,如果夫妻育有子女,法院可能优先将房子判归承担主要抚养责任的一方,保障子女生活稳定。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配偶或遗弃子女等严重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获得更大份额。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确保分割后双方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在诉讼中,当事人要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房产所有权归属、购置日期、还款情况等关键信息,以便法院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即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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