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世后父母是否有遗产分配权?
我女儿不幸离世了,她生前有一些财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们作为父母有没有权利参与这些遗产的分配,想知道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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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女儿离世后,父母通常是有遗产分配权的。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这个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以,如果女儿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特别安排,那么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利参与女儿遗产分配的。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在实际分配过程中,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如果女儿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如果遗嘱中没有给父母分配遗产,父母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但如果父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即使有遗嘱,也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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