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更严重?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更严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从多个方面分析。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俗讲,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身体受伤,还去这么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简单理解,就是没事找事,扰乱社会秩序。 从构成要件来看。犯罪主体上,二者都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就是要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罪更多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去随意挑事。客观行为上,故意伤害罪侵害对象往往比较特定,可能是认识的人或者有过节的人,伤害前可能还有准备过程;寻衅滋事罪侵害对象不特定,不管认识不认识,看不顺眼就惹事。侵害客体上,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寻衅滋事罪不仅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从量刑方面比较。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后果严重,比如致人重伤、死亡等,处罚会比一般的寻衅滋事罪重很多;但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多次实施,处罚也可能较重。所以要判断哪个更严重,得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分析。 相关概念: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