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别人100块钱,别人抢了自己1000块钱,会怎么判刑?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偷了别人100块钱,可后来这人又抢了我1000块钱。我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两种情况分别会怎么处理,自己要承担什么后果,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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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偷别人100块钱的情况。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才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所以,偷100块钱通常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盗窃罪。 不过,这种行为仍是违法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再看别人抢了你1000块钱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无论抢到多少钱,都构成犯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别人抢你1000块钱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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