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什么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很困惑,有人打架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故意伤害罪还是聚众斗殴罪。想了解一下这两种罪名在实际情况中是怎么区分的,在判定的时候会考虑哪些因素,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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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犯罪动机不同。聚众斗殴罪通常是出于争霸一方、报复他人等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比如一些不法团伙为了争夺地盘而打群架 。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对自己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要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多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且原因明显在对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 。 其次犯罪客体不一样。聚众斗殴罪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个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还侵害社会秩序。就像在公共场所大规模打群架,不仅让参与人员受伤,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单一客体,仅侵害个人的健康权与生命权,比如一个人因为矛盾故意打伤另一个人 。 再者从主观目的来看,聚众斗殴罪双方都有非法侵害目的,如果一方是非法侵害,另一方是合法反击,只能认定为一般犯罪,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则不要求被害人有非法侵害目的 。 从法律条文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另外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一方人数为3人及以上,出于争强、争霸、报复等目的,在公共场合斗殴,就构成聚众斗殴罪。而故意伤害罪没有人数和场合这些特定要求,关键在于是否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行为 。总之,这两种罪名虽然都涉及暴力行为,但在犯罪的本质、构成要件和量刑等方面均有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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