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女儿有权利分配父母遗产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遗产继承这方面的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去世了,她的父母最近也相继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我就想知道,像我朋友这种已经去世的情况,她还能不能分配她父母的遗产呢?主要是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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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已故女儿本身是没有权利再去实际分配父母遗产的。因为民事行为能力在其生前离世时就消失了,相应的继承权也随之终止。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儿先于父母去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女儿的子女(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替女儿来继承其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遗产,而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要是已故女儿没有直系晚辈血亲,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情况下,她的配偶一般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但份额相对较少。 另外,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明确把已故女儿的继承份额排除掉,那女儿就不能分得遗产。因为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会优先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总之,已故女儿能否“分配”父母遗产,要综合看是否有遗嘱、有无直系晚辈血亲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替继承其应得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自己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的一种继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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