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是否可以上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而诉讼则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对于国内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对于国内仲裁裁决不服,是不能像普通的法院判决那样上诉的。但是,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法定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于劳动仲裁,情况又有所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