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服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


在探讨对仲裁结果不服能否去法院起诉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它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有所不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除了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情形外,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是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的。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情形,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但劳动者依然有起诉的权利。 其次,对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对仲裁结果不服能否去法院起诉,要根据仲裁的类型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