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不服是否可以起诉?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选择了仲裁解决。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对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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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仲裁后不服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对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主要是一些小额的劳动争议以及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其他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大部分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结果,是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的。 其次是民商事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所以,在民商事仲裁中,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起诉,但可以在特定情形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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