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
我之前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我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我能向法院起诉呢?是只要对仲裁结果不服就能起诉,还是有其他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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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希望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后可以起诉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过,该法第四十八条也明确,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于上述终局裁决,劳动者有起诉的权利。 其次,若仲裁裁决不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存在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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