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能举个例子说明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留抵退税,简单来说,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留抵税额。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下面为大家举个例子。假设甲企业是一家符合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条件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2025年1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3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30 - 10 = 2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若甲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还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假设甲企业的进项构成比例为80%,则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20×80%×60% = 9.6万元。甲企业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9.6万元的增量留抵税额。 企业在申请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应的留抵税额退还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