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服是否可以起诉?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我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我能不能因为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去法院起诉呢?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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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通常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存在一些具体情况需要区分。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很多劳动纠纷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而对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过,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同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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