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一裁终局吗
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打算去仲裁要双倍工资。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一裁终局,要是一裁终局,结果不满意也不能再争取了,所以想了解下到底是不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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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并不一定是一裁终局。所谓“一裁终局”,简单来说,就是经过一次仲裁裁决,这个裁决就具有最终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同一纠纷进行新的仲裁或者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赔偿金额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类争议案件属于“一裁终局”范畴 。 不过,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一裁终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金额等情况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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