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是否适用一裁终局?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打算要求补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劳动仲裁里是不是一裁终局。我就想知道,如果申请仲裁了,结果是不是就定下来了,还能不能再上诉之类的,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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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并不一定适用一裁终局。首先来解释一下一裁终局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这个结果就定下来了,一般不能再改变。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两种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如果要求补偿的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和,那么就适用一裁终局;要是超过了这个标准,那就不适用一裁终局。 另外,即使是适用一裁终局的情况,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来保障劳动者权益。所以说,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是否一裁终局,要根据具体补偿金额等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一裁终局:指劳动仲裁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结果,一般不能再改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相关事宜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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