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一直没签合同,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具体想了解未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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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决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般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如果企业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付经济补偿金,还需另加支付额外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需要看辞职原因。如果是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而提出辞职的,那么员工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不是因为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裁员,且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属于违法裁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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