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是支付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

我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单位突然通知要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给我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赔偿金额又该怎么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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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明确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比如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接下来看具体情形: 1.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比如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工作表现正常,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单位却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2.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比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那么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例如,员工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就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 3.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那么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此离职,单位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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