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突然就被辞退了,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益,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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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需要分情况来看赔偿问题: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内被辞退,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件事上,一般没有额外赔偿;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再看辞退的性质: - 若是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若是无过失性辞退,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若是违法辞退,即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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