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但一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突然被辞退了,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益,能不能得到赔偿,又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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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劳动合同却被辞退的情况下,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分析应对方法: 首先,明确辞退原因。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过错情形。 其次,如果不存在上述过错情形,要考虑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长: - 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属于违法辞退,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一定的合理缓冲期。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如果属于违法辞退,同样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最后,关于维权途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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