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突然被口头辞退了,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益,公司是否需要给我补偿,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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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后,可参考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明确自身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若用人单位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定事由,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例如,若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则可能需支付赔偿。 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被辞退的事实。 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符合条件)以及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保持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最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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